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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因为我在日本留学,所以经常会做一些代购赚点零花钱。为了更好地让大家了解日本的产品,所以我就开通了一个微博账号,平常和大家分享一些日本的产品。结果有个人莫名其妙地就骂我不爱国,还说用了我的产品过敏啊之类的。我想问问这算网络诽谤吗?什么是网络诽谤啊?

刑事辩护 2018-08-28 22: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来看,对方在微博上骂你的话,不属实且转发超过500次的,就构成诽谤罪。但如果不是情节严重的话,是不构成犯罪的。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你好,涉嫌诽谤。
  • 你好!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这属于网络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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