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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一家大公司上班,然后现在的公司规定比较严格,请假的事,现在我真的生病了。我需要在医院接受一段时间的治疗,所以我也需要写病假条,我想请问以下医院病假条怎么开比较合理呢?希望你能解决我的问题,谢谢。

其他 2018-10-17 06:4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您咨询的这种情况,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如果是在48小时前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能构成工伤。如果构成工伤的,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而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是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1、病假时间规定为:《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病假工资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你好,你要请病假,一般去病房、门诊、急诊开具病假条。病假条开具的具体流程如下:如果你在医院住院养病,那么你出院的时候就会有诊断证明书,里面会写明你写明全休或者半休几天。最后你出院办理好费用后,就能把诊断证明书带到出入院处盖医院的医疗专用章,此时就完成了病假条的开具。如果你是在家休养的,那么可以要求医生写明休息多长时间,再去办理后续的步骤。
  • 你好,一般来说医院是不会给病人开病假条,因为诊断书可以起到证明作用。但是,有的医院的医生是可以开假条。如果可以开假条,则假条的内容如下;医生会根据有病人的身体状况写出建议病人的休息周期,及批注休息的原因;员工需要将证明拿到医院行政部门盖章后可到单位请假。
  • 你好,你要请病假,一般去病房、门诊、急诊开具病假条。病假条开具的具体流程如下:如果你在医院住院养病,那么你出院的时候就会有诊断证明书,里面会写明你写明全休或者半休几天。最后你出院办理好费用后,就能把诊断证明书带到出入院处盖医院的医疗专用章,此时就完成了病假条的开具。如果你是在家休养的,那么可以要求医生写明休息多长时间,再去办理后续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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