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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6年签订了劳动合同,2017年6月变更了公司名称,2018年3月变更了工作地址,由原来的大厦C座X层变到了A座Y层,请问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变更?

其他 2019-12-26 08:0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追问】公司的办公地址也变更了,从原来大厦的C座迁到了A座,不需要重新签订变更条款吗?
    【回答】可以向公司要求变更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化,是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的,而且用人单位的名称变化是经过工商部门登记过的,从网上或者工商局是可以查询到的,所以你完全不用担心这一点。是否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这一点无关紧要!可以根据你们公司的人事部门的操作规范来调整。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需要提醒了广大劳动者注意的是,现实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以变更名称为由,拒绝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约束了用人单位的行为。当然这对于劳动者行为也具有约束力。劳动者应该注意履行应尽义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您好,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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