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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最近在打官司,在诉讼的过程中跟法院提出要进行财产保全,但是法院的工作人员跟我说要进行财产保全,首先要缴纳财产保全费,我想问一下什么是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我可以像诉讼费一样申请减免缴纳吗?

其他 2018-08-30 18: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财产保全费,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保全担保,额度与诉讼请求的额度相当。 希望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
  • 您好,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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