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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地区能注册两个分公司吗?

其他 2020-06-02 04: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注册办理流程1、工商局核名称(一般3个工作日,重名的话时间不确定)2、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7-10个工作日)3、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3-5个工作日)4、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3个工作日)5、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人行批下来要最少5个工作日。
  •   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分公司办理工商注册过程中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证明。  产权证及产权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应当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产权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确认。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 这个应该是可以的,具体可以咨询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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