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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大学毕业以后找了一份外地的工作,他在那边租了一个房子,并且还签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但是不小心他把房屋租赁合同丢了,所以他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发票和收据都在的情况下还能补吗?我们就是能够解答一下。

其他 2018-09-01 06: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如果他们拒绝的,如果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期,是了解的话,租赁合同丢失影响不大。 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继续履行,中介是不能将承租人赶出去的,他们也不可能伪造合同。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 2、如果是通过房东进行的租房,租房子的房子没有合同不要紧,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这些都能证明合同的存在。 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证明。但其它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 您好,您先不用太着急,租赁合同首先是有两份的,效力相等,您现在有缴费的发票在手里是可以证明您已经交了费的,对方手里的合同也同样能够证明效力,如果您不放心,想要补签合同,也可以跟房东商量好,约出来重新签订一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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