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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间公司里面工作,试用期三个月,但我上班两个月公司认为我不适合,便不用我上班,我没有犯过错,也没有违反公司制度,这样给辞退公司需要赔偿给我吗?

其他 2018-09-03 09: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辞退劳动者,就您所述,用人单位已经是违反了劳动法,您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支付你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 您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试用期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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