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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姐去年才结婚,现在孩子才出生不久,本来是一个很幸福美满的家庭。没想到我姐夫在我姐怀孕期间出轨了,出去偷腥。现在我姐铁了心要离婚,为了能给她以后的生活多点保障,我想问问我姐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离婚女方要求精神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啊?

离婚 2018-09-01 18: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可以。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1、须有法定违法行为 配偶一方实施了违背《婚姻法》的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2、须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即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是有过错的配偶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致使离婚,造成过错方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 3、须有因果关系 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并造成无过错方配偶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4、须有主观过错 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过错而言,一般过失是不能构成的,只有在重大过失和故意的情况下方可构成。而这里的重大过失是指,侵权人违反夫妻间基本的注意义务,即侵权人完全可以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将夫妻关系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而怠于注意并不为相当准备。配偶一方由于一时疏忽之轻过失所造成的侵权行为,因其违法性不高,基于家庭和谐之考虑,尚属“情有可原”,应认为不得请求损害赔偿为宜。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您好, 一、一方有严重婚外情的过错,不会导致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只能有权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少分或不分只有符合《婚姻法》四十七条的规定方可主张。这是因为情感问题和财产问题是两个不同的层次,所以需不同处理方法。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需要符合法定情节,一方有婚外情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节,但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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