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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案子。立案后没有通知被告,在开庭前一个月被告收到传票时,意思居住地不符,向法院口头提出,法院当时回复一个月后当天开庭再说。当天开庭,被告又提出地址不符,法官同意管辖权异议,并移交另一法院处理,导致无法正常开庭,大大拖延审理时间,,(立案到此次没有正常的开庭已经等了3个月),这样继续拖延下去严重影响原告的抚养权权利和离婚诉讼效率。请问一下,法院工作支持被告是否存在失误问题,或是有责任承担原告利益问题?作为原告该怎么办?如何以最快速度开庭,减少原告利益损失?

离婚 2018-09-02 17: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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