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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出了交通事故,对方主责,我次责,我脚骨折移位了做了手术,在医院住了十天,我想问误工费,和护理费,应该咋算

其他 2018-09-12 14: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做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以及有没有构成伤残,再计算赔偿,赔偿根据个人情况也有不同,建议当面咨询
  •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事故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
    其次,赔偿项目。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含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对于伤残等级需鉴定确定。
    最后,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如果对方有保险公司的话。先由保险公司在12万元内全额赔偿损失,超过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双方承担。
    然后就是要就骨折的程度进行伤残鉴定。我国伤残等级一共有10级,最严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具体的赔偿金额也是不同的。
  •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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