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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项专利证书,评估报告都有,某人比我少一个月时间也拿到了专利,性质一样,而且比我资料更详细些,可以无效他的专利吗?

其他 2018-10-07 12: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提出专利复审的
  •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包括:  (1)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2)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专利法》第五条);  (3)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4)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5)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6)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7)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8)修改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9)属于重复授权(《专利法》第九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
  •   专利申请无效宣告请求在以下三种情形下不予受理:  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不是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的,不予受理,请求人可以针对已经终止或者被放弃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二,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全部无效的,不予受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生效后,请求人可以针对被该决定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三,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其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不予受理。
  •   专利权是法律赋予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用权,因此对发明预期所能获得专有地位的评估也不可或缺。如专利保护的范围与强度、使用专利的自由度、监测侵权的能力、承担诉讼的能力等。如果通过专利申请把技术方案公开后,却很难监测到其他人的产品或系统中用到了自己的方案,或者监测需要花费很大的成本,那么即便是技术上非常领先可以获得很宽保护范围的一个发明,也不建议进行专利申请,用技术秘密、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可能更合适。  专利技术的开发阶段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实施的成本和周期,是专利受让方或被许可方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因此在申请阶段就需要了解其状态:是只有一个概念,还是可进行实践,或是可以进行生产。如果只是一个概念,那么要在产业界得到应用可能还需要持续投入,对其进行二次开发。  对将要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评估的目的是更早更好地掌握技术的商业潜能,如定义产品的能力、预期的需求、最终用户的身份、市场大小以及成熟度等。是许可给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还是为了获得风险资本,或是自己实施防止竞争对手的追随。这些都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调查,并且需要专利工作者与市场、销售、技术人员通力合作。如果得出的结论是积极的,那么在申请专利时投入优质的资源,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部署完整的专利组合,并有选择地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都将是有价值的投资。  此外,由于专利的申请和维护都需要支出,尤其是通过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因此财务分析也是必不可少的。包括研发成本、专利成本、预期的许可使用费收入、获得资助进行后续研究的可能性、产品成本分摊等。事实上,有时候成本分析的结果可能是相比自己申请专利,获得他人的专利许可更经济。因此,也可以通过引进专利并消化吸收再创新,缩短差距、增强竞争力、避免风险,发挥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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