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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无任何授权,而工程方谎报产权私自与人合同并收十多万定金,事后因无法正常办理房产手续,工程方也不退款,请问可立案不?

刑事辩护 2018-11-14 0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您好,您交付购房定金,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你的行为与开发商之间建立了定金合同关系。2、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除非您发现开发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方可要求解除定金合同退还定金:(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如果开发商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你的债权债务,你可以解除合同。3、如果开发商不具有上述情形的,您不按双方约定履行购房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买卖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 你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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