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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们公司是和别的公司做生意时起了冲突,本来说好的把购货款在上个月打给我们公司的,但是对方就是说没钱,现在又说什么要拿房产当作担保物,总觉得这里面是不是有诈,所以想问问债权债务转让担保物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其他 2018-11-16 05: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债权转让的,原则上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如果你是担保债权的受让人,则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比如说抵押权就是不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搜索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作为欠款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在欠款人不能履行欠款偿还责任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履行偿还责任。
      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借款到期之后,银行可以选择要求借款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欠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你好,债权转让规定,《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转让的规定为,《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担保物权转让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如果你是担保债权的受让人,则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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