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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做工程完工了,结算也做完了,由于刚开始和朋友关系好,就没签合同,是双包的,由于单价低了,有很多补差都是口头协议,现在老板都不承认,结算单我又签字了!现在工资也不出,通过法律能解决吗?

调解 2018-09-07 19: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照你们双方之间的结算单据处理
  • 以结算单为准
  •   1、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存在口头协议,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3、但如果没有人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和无证来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是很难认定有口头协议的。
  • 没签合同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用人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向用人单位提起赔偿。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人民法院对口头协议的认定和处理主要有下列情况:
      1、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无异议,协议内容又不违法,应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存在有异议,又无证据证明协议存在的,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可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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