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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诉讼中对于房屋所有权的主张是在民事诉讼书中要写明,还是等到法院调解以后口头表达

调解 2022-10-10 2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房产过户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之后还不执行的,可以拿着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离婚时对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房产纠纷起诉书的格式与一般的民事起诉状格式是相同的,具体在书写时要注意如下几点:
    1、民事诉讼的起诉状标题统一书写为“民事起诉状”,首部要写清楚原被告的基本信息。
    2、如果是起诉离婚时一并要求处理夫妻共有房产的,那么起诉状的诉讼请求部分不仅要写明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而且还需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有房产。
    3、如果在离婚时未分割夫妻共有房产或者在离婚后发现有未处理的夫妻共有财产的,只需在起诉状的诉讼请求部分写清楚所要分割的房产以及具体的分割方案。
    4、起诉状的事实理由部分要阐述所要分割房屋的来源、房屋的基本情况、分割的理由及分割方案等。法律依据:
  • 离婚原告没有房产证明双方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告知当事人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起诉,不直接判决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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