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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交通银行有一张信用卡,额度1万5,使用了一年多,从17年3月份至17年9月期间一直正常还款,直到10月份发生突发情况断了资金,逾期了两个多月,到18年1月还清账单包括1500元的逾期2个月的利息滞纳金,,然后继续使用,到了18年5月份出了突然情况,资金断了,然后逾期到8月份,中间7月份我分几次还了大概500元左右,然后8月底,银行工作人员要求我一次还清,要不然就去派出所报案,那时候银行工作人员也去我家了,也是告知暂时还不起,我跟银行协商,1个月还1000/1500左右,银行不同意,然后9.1后收到派出所的传唤电话,要求去派出所调查,我在外地暂时回不去,然后派出所跟银行给我三天时间把欠款金额(18700元)还款到10000元以下,要不然就立案,可是我现在拿不出8800元,因为时间紧张,派出所说我犯了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说我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还大量透支,经过银行两次催收,三个月不还款,三个月中间我分几次偿还五百元左右,因为没钱只能还几百元,现在银行派出所要求我还款8000多元,就撤案,我现在一时拿不出,请问我这个情况会被判刑吗,

银行 2018-09-06 23: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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