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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其中一个股东已经注销,注销前没有办理任何股权转让手续,我公司现在想变更法人等手续都没法办理,该由谁去办理法律确权

股权转让 2018-09-11 18: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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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转让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分析说明】  1、股东之间转让不受限制;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视为同意转让的情形包括:其他股东自接到转让股权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不购买转让的股权的。  3、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2个以上股东同时主张优先权时,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行使优先权。
  • 您好,公司注销的法定条件如下:1,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法定事由出现时。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股会决议解散。5,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非以上缘由,不得解散。如果经过协商公司另一股东不愿意收购,则,可以选择转让股东权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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