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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需要注销,去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公司有2个股东,法人代表,和另外的一个人,有的地方人家要求2人签字,但另外一个股东不在,应该怎么办公司需要注销,去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公司有2个股东,但另外一个股东不在,应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2-07 10: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您好,公司清算注销是具体分为清算流程和注销流程的: 
    一、 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修订后《公司法》第173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6)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二、注销登记程序  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注销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6、其他。
  •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 注销公司,也就是公司解散,不是由法定代表人决定,应当经过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所以法人代表人,不影响注销公司。
    注销公司流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①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③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④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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