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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向咨询一下个人向公司借款的规定。 我2007年向公司接款6万用于个人买房,但是公司要求我必须与公司续签2年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所借款必须要5年内还清。 我当时也写了一个还款计划,定于2009年11月还清。 但是今年由于资金紧张,估计年底还不完贷款,可就在这时公司又出了一个新的关于借款的规定,所废止以前的借款规定,说如果我年底还不清的话,就要继续在公司干三年(我已经在公司工作5年了,如果继续续约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公司不管),如果这三年内提前离开公司的话,就要按照银行贷款利率给公司赔偿。 我觉得公司这样做很不合理,因为我们贷款的时候没有这个规定,可是公司说因为我们在预定时间内没有还清贷款,所以相当于重新贷款,要我们按照新的规定执行,不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麻烦指导一下,谢谢了!

银行 2009-05-10 2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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