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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投资人签约我加盟做一个开发项目,协议书中约定,我主管项目经营,全部资金和使用监管由投资人负责。投资人与某公司达成了以该公司名义开发项目,资金我方出,对方固定分利的协议书。开工之日公司法人改为由我方担任。我方工作后,买了一辆办公用车。因投资方不想将车控制在对方公司手中,决定暂以我名义落户,待公司法人为我方担任后,再将车籍转入公司。现投资方冷某因贷款出问题被警方拘押,警方认为我涉案也要拘押我。我有几点不明,望您解惑! 1,我仅是一个被委托的项目管理者,也不是出资人,即未参与贷款又没个人占用贷款,投资人冷某的贷款问题与我何干?说我涉案的法律依据是啥? 2,我没领过工资,有账可查。车虽以我名义落户,但这是投资人决定的过渡。且车从购买之日起一直归投资人冷某使用,车籍档案也在他手里。警方认为我涉案是指这件事吗?这算我违法占用罪吗? 3,警方有法律依据可先行拘押我吗?如此办案不违法吗? 4,您认为我此事件中有触犯法律的行为吗?触犯哪条呢? 万望您能尽快给我回复,拜托了。

刑事辩护 2013-06-01 15: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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