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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开发公司股东,用项目房屋贷款,若偿还不上,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他 2020-06-19 14:3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一、不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 二、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如果企业是合伙制,那股东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资比例是多少,一旦企业出现债务不能偿还的,合伙股东是要承担偿无限偿责任的。这里所说的无限偿还责任,指的是如果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企业的债务,就会追加到股东的个人资产,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 三、担保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有时候虽然以企业的名义贷的款,但是贷款机构会追加法人个人或股东作为担保人,如果股东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做出担保,那就必须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企业不能正常还款,那做出担保的股东就必须承担起偿还的责任。
  • 债务人如果没有按照约定还贷,银行一般情况会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解决:第一,直接通知债务人限期还款,或直接跟债务人协商处理,要求债务人尽快还款。
    第二,如果在确定债务人确实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会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承担还款义务。
  •   为规范各地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计算方法,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行两种还贷方式,其偿还总额相同。  一、等本不等息递减还款法  每月归还的本金不变,但每月支付的利息变化。公式如下:每月偿还金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额-已还本金累计额)×贷款月利率其中每月还息额=[贷款本金-月还本金×(还款总次数-1)]×贷款月利率。举例说明:购房贷款12万,分10年还清,贷款利率为年息7.2%(月息为=7.2%/12=6‰),采用等本不等息还款方式,则从借款后第二个月起,计算每月固定归还本金,即120,000元÷(10年×12月)=1000元/月;第一个月需付利息为[120,000-1000×(1-1)]×6‰=720元;最后一个月需付息为[120,000-1000×(12×10-1)]×6‰=6元,即第一个月需偿还贷款本息额为1000十720=1720元;最后一个月(第120个月)需偿还贷款本息额为1000+6=1006元  二、每月等额本息偿还法  这是最简单的方法,即将第一种方法中120个月里每月应偿还的本息相加,共163,560元,除以120个月(次):163,560元/120个月=1363元/月,也就是说,如采用等额本息偿还法,则每月应按期交纳1363元。
  • 公司贷款还不上,股东没钱出资需要的责任如下:1、按照《公司法》解释3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作为名义上的股东,依然是存在要偿还贷款的法律责任---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
  • 您好,如果以公司名义贷款,公司承担责任
  • 一、不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 二、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如果企业是合伙制,那股东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资比例是多少,一旦企业出现债务不能偿还的,合伙股东是要承担偿无限偿责任的。这里所说的无限偿还责任,指的是如果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企业的债务,就会追加到股东的个人资产,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 三、担保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有时候虽然以企业的名义贷的款,但是贷款机构会追加法人个人或股东作为担保人,如果股东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做出担保,那就必须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企业不能正常还款,那做出担保的股东就必须承担起偿还的责任。
  • 股东会在认缴资金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公司性质不一样承担责任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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