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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对于刑事案件,有一点想不明白的就是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吗?如说有一个人杀了他的同学,然后他被警察抓捕了然后但是这个人愿意赔偿死者的家属一大笔钱而且是者家属也同意了。也就是说他们想要私了,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可以吗。

刑事辩护 2020-03-21 20:1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于私了能否逃避刑事控诉的情况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 一、对于公诉的犯罪,得到受害人的谅解是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如果情节轻微,那么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情节严重,那么只是从轻处罚,还是要得到追诉。 二、对于自诉的犯罪,如果得到当事人的谅解,那么犯罪嫌疑人进行撤诉,当事人可以不需要得到刑事追究。
  • 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私了,杀人不可能私了
  • 诈骗罪是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的经侦或刑侦完成侦后移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刑事案件是不能私了的,只能说是在量刑时轻些
  • 你好,首先很明确的告诉你,绝大部分刑事案件是不可以私了的。只有极少部分的刑事案件可以私了。比如说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还有因为民事纠纷而引起的伤害事件,只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案,这个如果被告人是真诚悔罪的。并且已经用自己的方式来获得了谅解,双方当时是可以进行私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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