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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2017年11月2日在一五金厂上班,今天2018年9月7日我辞工了,辞的是快工(即辞即走),在我工作期间厂方没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未给我购买社保。像我这种情况可要求厂方给我补尝吗?

其他 2018-09-07 18: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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