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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求助各位律师你们好我高三毕业生在某个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他说做满2个月发工资人走账清但是由于我们要离职的那一天工厂说那个期间不许员工辞职要么早俩天要么晚俩天由于学校有事我们就想提前俩天离职但是我们怕中介说我们违反合同我们就提前打电话问他提前俩天辞职有没有关系他说没有事的我有通话录音然后我们就辞职了8月12辞的职但是至今都没有发工资原来说8月底发工资后来又说9月5号发后来又说15号之前发而且还按合同发说我们没有做完但是有一部分同学是已经做到合同期了合同上写着按14块钱/小时发但是他说学生工到期都只有8块/小时现在还没有发工资每次打电话都是很凶差不多有18个同学一分钱都没有拿到其中还有三个未成年俩个月辛辛苦苦每天早上8点到晚上10点每天被剥削被谩骂而中介他们却轻轻松松拿着我们学生的血汗钱挥霍讨薪不成反被辱我们该怎么办?家里面人劝我们不要想拿钱了我们都是今年高考的高三应届生第一次出去打工想着挣点钱买东西给爸妈但这个社会怎么是这个模样?我不敢去相信。谢谢各位好心人能够帮帮忙出出主意难道就听之任之这种中介从14年就开始这样到18年还是这样活的长久?

其他 2018-09-09 02: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可以通过下列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在薪资讨要过程中应当注意有关证据具的保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出入证等)、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工作证明如考勤表或签到表、派工单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以及收入、工作时间等相关证据。当然,如果你因为公司没有发放工资而选择辞职更换工作,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允许的,但是一定要符合相关程序,避免使自己产生责任。
  • 你们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为你们维护权利。合同期满不给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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