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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因为贩卖毒品被逮捕了,听被人说被抓到的时候身上有一丢丢的毒品,具体的情况我不是很清楚,现在家里的人都很着急,想为我哥哥辩护,所以想问下律师毒品犯罪律师辩护词怎么写,有没有范本可以参考参考一下,事情比较急的,谢谢。

刑事辩护 2019-12-22 12:3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了被告XX的委托,指派由我担任其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贩卖毒品罪一案的辩护人,庭前查阅了有关资料,了解了有关情况,今天又参加了庭审,本代理人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如下辩护意见,如无不妥,敬请在合议时予以考虑并采纳。 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对其指控贩卖毒品罪,辩护人认为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其贩卖毒品罪指控不成立其理由如下: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贩卖毒品的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起诉书指控被告XXXXXX. 1、认定该事实的主要证据XXXXXXXX。 2、对于购买毒品的时间问题,还是不能确定,XXXXXX. 3、关于毒品存放地点说法不一致。XXXXXX。 4、关于毒品的来源和去向不确定。XXXXXXX。 5、关于对毒品包装的描述不一致,XXXXX。 存在以下疑点: 二、本案被告人具有以下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犯罪动机单纯、主观恶性小。综观本案,被告完全是出于对法律的无知而触犯法律,被告年轻对社会了解不够,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没有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出于好奇心里未能把握住自己,走上了此次犯罪道路 2、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这一态度应当加以肯定。被告人归案前后,对整个作案过程主动做了详细的供述,认罪态度好,坦白交待了所有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查清案件的事实,其具有真诚的悔罪表现、悔罪之心、悔过之意。在辩护人接见被告时,其也多次表达了自己的悔罪之意,供述事实前后非常一致。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 3、被告人系偶犯、初犯,没有前科。. 被告人在归案前是正经的合法公民,其一贯表现良好,没有任何的不良嗜好和不良记录,更没有犯罪前科,其尊老爱幼,遵纪守法,在同村人的心目中一直是一个优秀的青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完全是一念之差。没有充分的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是初次犯罪、偶然犯罪,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较小. 三、对本案被告人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应酌情减轻处罚。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10】36号)第三项"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7条"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之规定,请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无论是从主观的犯罪动机,还是在归案前后的认罪态度上,都可以看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无论是社会危害性还是主观恶性都不大,悔罪深刻等,且其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对其适用免除处罚确实不致危害社会。在此前提下,法律应对被告人以教育为主,提高被告人的法律意识,以惩罚为辅,给被告人一个改正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也给以悔过自新的机会,促使她早日改造成为新人,使她有更多的机会为社会做出他应有的贡献! 故辩护人恳请法院酌情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处。以上辩护意见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辩护人:xxxxx XXXXXX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售、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毒品犯罪包括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种植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规定,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非法持有并且数量较大,根据证据尚不能认定为其他毒品犯罪的行为。  本罪有三个量刑幅度:  1、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第1、2款规定,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帮助其毁灭罪证,帮助其逃跑等,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本罪有两个量刑幅度:  1、一般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帮助会见、辩护,以争取有利判决。如需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 您好,为您提供以下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有关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   第一,被告人的行为应该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而不是运输毒品罪。   首先,作为辩护律师,必须始终本着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足够尊重和理性判断,才能在作为律师所应该履行的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与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基于此,综观公诉机关向法庭所出示的所有指控证据,我们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是清楚的,证据也是确凿充分的,对此我们没有异议。但在行为的定性方面,我们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是不正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的行为。运输的方法可以是随身携带徒步运送,也可以是利用交通工具运送,还可以是既随身携带又乘坐交通工具运送。但是,不能认为凡是随身携带毒品又乘坐交通工具从甲地到乙地的人都是毒品的运输者,这是不公平的、不客观的,也是不全面的。也就是说,要认定是否构成运输毒品罪,还必须查明行为人是在为谁运输毒品,企图把毒品运输给何地何人或运输到某地后用于贩卖。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已查获的证据,不能认定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或窝藏毒品犯罪的,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本案当中,根据所有的证据指向,被告人企图将毒品带回天津的目的只是为了自己吸食所用,而并没有任何的一份证据能够证明其持有毒品并乘坐交通工具将毒品带回天津是为了进行运输和贩卖。因此,本案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和量刑,而不应该以运输毒品罪对被告人朱某某进行处罚。   第二,根据本案所查明的事实以及相关证据,被告人系吸毒人员,且已经有六、七年的吸毒史,其购买毒品的目的完全是为了自己吸食之用,不会再流入社会并对其他群体造成危害,并且这些毒品已被查获和收缴,因此相比较于其他类型的毒品犯罪,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或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大。这一点,也请法庭在对被告人进行定罪和量刑时予以考虑。   第三,关于被告人涉嫌贩卖毒品所涉及的毒品问题,因在本案当中并无任何的这方面的指控证据,因此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样的犯罪根本无法确定。   尊敬的法庭,我们接受委托后在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会见的过程当中以及在今天庭审的整个过程当中,我们无数次的看到被告人伤心落泪,后悔不已,我想再理性的人也不可能不为之而动容,不为之而倍感可惜。法律是严肃的、理性的,但法律也是充满人性关怀的,刑罚在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的同时,也应该最大限度的挽救那些需要挽救的人,从而充分体现刑罚的教育和改造功能。因此,我衷心的希望法庭能对被告人给予最宽大的处理,让她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去回报她的家庭,回报所有关心她的人,回报这个必须靠公序良俗和共同的行为准则维系着的社会。   谢谢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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