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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跟我前妻离婚的时候协议上每个月500元,她是主城南岸区的人,现在500根本不够,我就主张提高抚养费的权利吗,她自己开的店当老板,一年收入也不少,还有协议上500说的是生活费,娃娃的医药费,学费这些大额开支可以主张她支付一半吗,

离婚 2018-11-20 0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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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的,即解除了婚姻关系,男方双方都没有权利干涉对方的生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可以,你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她提高抚养费标准,以满足子女需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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