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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承认不该发生的事儿发生了就算医疗事故了吧,经鉴定是轻微医疗事故没赔偿多少,比如做引产手术做成肠穿孔和子宫穿孔了,要是需要鉴定我应该去哪各部门,谢谢

其他 2018-12-01 00:1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起诉后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
  • 一、死亡患者赔偿项目
    1、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死亡赔偿金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伤残患者赔偿项目
    1、残疾赔偿金
    (1)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
    (1)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3)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 对比医学图片看看你的症状。不过有问题还得找医生。
    (1)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4、 其他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 鉴定机构来确定
  • 由鉴定机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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