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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之前他因为在单位上面挪用公款,所以就被抓了,但是他也是单位上面的主要负责人,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构成单位犯罪呢?哪些属于单位犯罪,挪用公款算不算单位犯罪呢,单位可以作为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吗?

刑事辩护 2018-09-10 03: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 (一)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二)对象 1、原则上仅指“公款”。 2、特定情形下指“公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1、自然人使用:归本人、亲人其他自然人使用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它单位(国有,非国有均可)使用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例外:经单位领导集体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或者单位负责人为了单位的利益,决定 将公款给个人使用的。不属于挪用公款。 (四)行为方式: 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如行贿、贩毒、走私等,需要数罪并罚。挪用的数额和时间无限制。 2、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要求数额较大,时间不问。(用于公司验资也属营利活动)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公款满足生活所需,需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 注意:三种行为的包容评价。根据法益危害程度,非法活动可以包容评价为营利活动,营利活动可以包容评价为一般活动。虽然法条对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不要求数额,但司法解释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才成立犯罪。第三种“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成立犯罪。
  •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 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大,一律适用双罚制的原则,尚不能全面准确地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符合犯罪的实际情况。因此,法律作了例外的规定,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个别的单位犯罪未采用双罚制,而实行了代罚制,即对单位不判处罚金,只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实践中,不管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其实都是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可能采取的是双罚制。应注意的是,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的数额起点是多少呢?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不受数额较大和时间的限制,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二、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 你好,单位犯罪的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等。挪用公款不属于单位犯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才可能犯这个罪,一般单位的员工是不存在这个罪名的。你朋友这个行为怎么认定还得看他所在单位的性质。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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