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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通过中介买的,已经过完户拿到房产证,拒绝支付剩余50%中介佣金,我们认为中介在服务时没有跟我们讲明白很多厉害关系。问题:大亚湾地税收税是按原业主购买的价格与现在卖出去的价格差价的20%征收,我们购买的房子地税局系统的评估价格90万,中介打印网签合同的时候只打印了72万,他们给出的解释是地税收税按合同与他们的系统评估价取高的收税,所以合同才写低。现在我们交税按90万交的,地税局开票只开了72万(我以后转手,就只能算72万的价格)导致我的房子后续再卖掉的时候这18万20%(36000元)的差额还得再交一次。因为这个问题,我们现在拒绝交剩余50%(13000元)的中介佣金。当时签合同时也就随便要我们签字的,并没有跟我们说是72万,作为服务也并没有跟我们讲明这个厉害关系。导致后续转手税费高,而现在又没少交。我们认为中介作为专业的服务商,很明白这个厉害关系,但是没有跟我们讲明,现在他们发了个催收佣金的书面通知,我们不交就打官司,那我们认为这个过错他们很大的责任。

其他 2018-11-23 00: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通过中介买房,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确定房屋产权的合法性,确定卖房人为房屋实际产权人。而且要通过网络查询等方式确认中介公司具有工商局颁发承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小心细致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每一条都明白是什么意思,有条件最好带律师。一定要确保合同是公平的,不要时候吃亏。
  • 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面交割房款,中介只是履行监督职能。一些中介工作人员常常用各种方法劝说客户把房款交给中介代管,但是房款一旦交给中介,中介公司就会各种理由拖延交易时间,占用、挪用客户的房款为公司牟利,给买卖双方都带来很大不便。一旦遇到中介关门、倒闭,将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此类情形二手房买卖双方的资金将很难收回。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我。
  • 按约定去处理吧如果调解不成就可以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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