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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与房东签了份房屋出租合同,但是时间还没到期,房东要求涨房租,不然就不租给我了,当时双方签了字没按捺指纹,现在房东就说没有签过字。这样的合同生效吗?

其他 2018-09-11 04: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如果想让承租人搬走,有两种方式:
      第一,跟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退还剩余租期内的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直接要求解除合同。
      当然建议采用第一种方式解决,第二种非法律手段。
  •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 您好,合同有效,可以拒绝
  • 你好 签字后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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