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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的老板骗我姐姐说他需要钱给父母治病,现在还有很多医药费都没有交,向我姐姐借了6万多钱,还写了借条说3个月后会还清,现在都一年了一毛钱都没有还,叫他还一直说没钱没钱,我姐姐就意识到老板是在骗他的,现在我姐姐想去打官司,想问下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诉讼 2018-09-10 07: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1)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 2)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希望以上答复对你有所帮助。
  • 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案件费用一般有申请人即原告预先缴纳,而最终由案件败诉方承担。同时,民事案件一般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非财产案件则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诉讼费。希望我的回复能帮助到您。
  • 您好!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但需要原告方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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