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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有个闺蜜准备和她相恋十年的男友登记结婚了,但是由于她们家觉得男方家穷,所以不同意我闺蜜和她男友结婚。一直不给她户口本,所以我闺蜜就想问问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具体流程是什么?没有户口本行吗?

离婚 2018-09-28 11:2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结婚登记是需要户口本的。到了法定婚龄的男女,出于自主结婚的意愿,双方可以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领取结婚证的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双方的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所在页的复印件各一份;2寸2人红底合照3张。携带以上材料双方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即可。希望能帮到你。
  • 您好,没有户口本是不行的。办理结婚证需要携带的相关文件主要为以下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如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  结婚的五条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如下所示:
      1、必须男女双方安全自愿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男22周岁,女20周岁,是我国现行的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线。法定婚龄具有强制性,违背法定婚龄结婚的行为,为违法行为。如虚报结婚年龄欺骗登记机关,或不足法定年龄的事实婚,均属违法婚姻。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已有配偶的,不予登记。即要求结婚的人,只能是未婚男女,丧偶或离婚的男女。只有无配偶的人,才具有结婚的条件。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再婚而又均离异的人。如果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复婚,则构成重婚。这种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
     4、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是结婚的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指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姊妹、伯叔、姑与侄子女、堂兄弟姊妹,舅姨与甥子女、表兄弟姐妹等。
      5、禁止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第七条第二款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禁止结婚的疾病有以下三个方面:患麻风病未经治愈者不得结婚;患性病未经治愈者不得结婚。性病是指梅毒、淋病等多种形式的传染性较强的疾病;患有其它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男女不得结婚。
      结婚所必须要符合的法定条件需要满足双方在自愿且达到了法定年龄的前提下结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前应该是单身的身份,夫妻双方不存在血亲关系,夫妻双方在结婚前要进行婚前体检,为了防止夫妻双方中有人存在有禁止结婚的疾病。
  • 起诉离婚不需要出具户口簿,无法出具结婚证的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证明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结婚需要办理材料: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 应当直接联系对口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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