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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们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工作证。老板因欠太多外债导致一再拖欠员工的工资,目前已面临倒闭。但老板现将法人代表写在其亲属名下,目前机器设备就算拍卖已远不足支付员工的工资,但还有好些货款没收回。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工资还能拿回吗?该怎么办?望给予帮助,谢谢!

其他 2018-09-13 06: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所有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都是一样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公司倒闭了,公司的财产是要优先于公司的股东、其他一般债权人来用于偿还你们的劳动报酬及相关补偿金的,所以没有必要哄抢,控制住财产不要被隐匿、转移。
    其后,如果不想提起仲裁的话,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问题,通过他们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劳动部门比较重视的话,可以很快的就解决问题。
    通俗的讲就是公司的钱财要先拿来给你们支付工资、补偿金之后剩余的部分才能拿来偿还公司欠其他人的钱,所以你们没必要分抢公司的财物,只要别让公司的财物让别人悄悄的拿跑了或卖了就行。
    除此之外,要尽快的向劳动当地的稽查大队或劳动局申诉,反映问题,由他们出面协商解决。
  • 一般情况下拖欠货款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起诉维权。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 您好,可以得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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