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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我想咨询下,孕妇辞退的事

其他 2019-05-09 0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 孕妇被辞退,要求公司赔偿,孕期工资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辞退合法,没有经济补偿,更没有赔偿,被辞退之日起不享有工资。
    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辞退违法:
    1、恢复劳动关系的,被辞退之日起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止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2、不恢复劳动关系的,工资支付到辞退之日止,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2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怀孕解雇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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