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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打算买一套房子,我的妻子跟着我已经受了好几年的苦,现在我就打算买一套房子,给她一个好一点的环境,我想了解一下2018年会征收房产税吗?如果现在买房子的话,这个房产税是不是要开始征收了呢?如果要征收的话,那么征收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其他 2018-09-12 14: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税的目的,一是为了调节收入,缓解贫富分化。那么必然是富人多征税,穷人少征税。多套房多收,自住房少收甚至减免。   二是为了筹集财政收入。房地产税将作为重要的地方税,成为地方政府的收入之源,这话的意思是,以后全国各地的税率将不一样。  房产税的征收参考标准很早之前就明确了,是按照房屋评估值来计算房产税的标准,也就是说你家的房子交多少税,人家说了算。而评估值可能会几年才调整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个人出租的房产,不分用途,均应征收房产税”,第十四条“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   承租人房产税公司租赁厂房进行生产,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承租人不用缴纳房产税。但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的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使用人即承租人也要缴纳房产税。   承租人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96号)第五条规定,对在清理检查中找不到出租人的,可规定承租人为房产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方式将《纳税通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 您好,房产税的目的,一是为了调节收入,缓解贫富分化。那么必然是富人多征税,穷人少征税。多套房多收,自住房少收甚至减免。   二是为了筹集财政收入。房地产税将作为重要的地方税,成为地方政府的收入之源,这话的意思是,以后全国各地的税率将不一样。  房产税的征收参考标准很早之前就明确了,是按照房屋评估值来计算房产税的标准,也就是说你家的房子交多少税,人家说了算。而评估值可能会几年才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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