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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他现在打算办理车辆的抵押登记,然后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子,我想了解一下这个动产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呢?担保法中对于动产抵押登记效力是,怎么规定的呢?如果不登记的话,那么这个动产抵押是不是就没有法律效力呢?

抵押担保 2018-11-30 01: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动产抵押,也就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出售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担保法》对于不动产抵押权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而对于动产抵押权才采取了两种的折衷方式,对于某些动产抵押权,法律明文规定,非经登记,不得成立生效,而对于其他动产,则规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对于车辆的抵押登记如果未登记的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 您好!动产抵押权的效力包括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主义中,动产抵押权优先于其他债权;登记对抗主义中,动产抵押权之间依其设定时间先后确定债权的顺位,设定时间根据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确定。动产抵押权的效力主要是为了平衡各个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对动产的优先受偿权占据优势。
  • 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两种,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3、第十八条中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对于担保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担保人负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义务。担保义务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以一定方式清偿担保权人的债权的义务。担保义务又称为担保责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在不同的担保中,表现不同。例如,在人的担保,担保责任为一种人的责任,即担保人于一定条件下须以自己的财产向担保权人清偿其债权;而在物的担保,担保责任为物的责任,即担保人须以其提供的担保财产的价值清偿担保权人的债权。
  • 1、按揭贷款发生逾期后,银行会按规定进行催收(包括电话催收、上门催收)
    2、催收无果后,一般3个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3、法院受理后,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会有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的期限,不然就强制执行
    4、判决后如果借款人仍未履行义务,银行就会申请强制执行
    5、法院受理强制执行后,会实地查看房屋状况,并进行查封
    6、查封后,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司法评估房屋的价值
    7、评估后,法院会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8、如果有人竞拍,则拍卖款扣除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房产税费、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后,有剩余则返还借款人,无剩余或不足,银行有权继续追讨借款人的其他财产
    9、如果无人竞拍或流标,则银行会申请进行第二次、第三次拍卖,最终无人购买的情况下,法院会将房屋作为抵债资产划归银行,同时消除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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