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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打算跟我的老公,离婚,但是我们两个人之前是写过一个婚前协议的,如果一方有出轨的行为,或者有对不起另外一方的其他行为的话,那么就要净身出户,请问一下,这种婚前协议出轨净身出户的,内容是有效的吗?能不能够受到法律上的保护呢?

离婚 2018-10-13 05: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参考以下法条 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这个是有争议的
  • 这个一般无效
  • 净身出户和出轨仅是我们通常的一个说法,与法律规定有一定的差异。夫妻中一方出轨并不代表着需要净身出户,净身出户一般也只能对财产方面的协议有效,并且需要得到对方的同意。如果想在离婚中多分财产或获得赔偿需证明对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
  • 您好,“过错方净身出户”的婚前协议在法律上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类似协议,它和现行法律也没有冲突,一般会采取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承认协议有效。保护妇女权益、主张夫妻忠诚,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婚姻一方特别是男性的婚外情,必然对另一方特别是女性造成精神伤害,既不道德,也违反了法律。夫妻双方为了保证感情的忠诚和家庭的完整,签订了《夫妻忠诚协议》,而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并没有过错。《婚姻法》总则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特别强调“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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