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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老公现在准备去法院离婚,我们两个人之前买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是我们两个人一起用工资来还的贷款,请问一下这个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的?请问一下,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四规定了哪些内容呢?婚姻法司法解释的1234有什么区别呢?

离婚 2018-09-13 17: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婚姻法解释一中对《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理解及适用问题,我们力求将其与重婚及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对是否构成同居,从双方关系的持续性、稳定性及是否共同居住生活等方面进行认定;对《婚姻法》规定的“禁止家庭暴力”中家庭暴力的含义及其与虐待的关系也进行了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增加了第二十四条的两款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虚构债务、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债务等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解释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目前我国未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四。
  • 您好!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具体可以参考以下法条。 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的法条有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是最高院对具体适用婚姻法的解释,是对婚姻法中有争议的地方进行的详细解释以更好地应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之间没有联系,要说有联系,就都是与婚姻法相关。
  • 您好,婚姻法解释一中对《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理解及适用问题,我们力求将其与重婚及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对是否构成同居,从双方关系的持续性、稳定性及是否共同居住生活等方面进行认定;对《婚姻法》规定的“禁止家庭暴力”中家庭暴力的含义及其与虐待的关系也进行了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增加了第二十四条的两款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虚构债务、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债务等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解释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目前我国未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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