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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儿今年24岁了,他之前通过相亲也是亲戚的介绍,然后就和另外一个,孩子决定结婚,但是现在他有打算回婚不嫁了,可是对方已经给了彩礼,我们现在不知道该退不退还这个彩礼,请问一下法律上的彩礼退还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相关内容是怎么规定的呢?

离婚 2018-11-20 22: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十条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男方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第一,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定未共同生活;第三,婚前给付彩礼并且这个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谢谢!
  • 您好,关于彩礼退还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 关于彩礼是否退还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婚前彩礼符合以下条件才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钱一般不需要退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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