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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欠人家3万,但是过程中已经跟对方说无法再付予利息,已经两个共还1万(有微信明细且有备注是还本金),现在被起诉要我还3万,且计利息1.2万。请问我现在收到传票,应如何回复,应诉是否可降低这些费用?

其他 2018-10-17 01: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看看具体欠条。
    【追问】17年1月借,到期日6月。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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