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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2月20日在一出租楼租一单间;管理员是从房产人处承包下来的,同时负责保卫工作。当初租房时,有口头协议,保安监视器一周内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但截止2008年3月28日,监视器任未安装,期间我多次要求出租方尽快安装监视摄像头,28日房间内笔记本电脑被盗,却没有监视影像资料可查询。向房产人及承包人索赔未果。

争议解决 2008-03-29 2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既然出租屋有管理员负责保卫工作,并承诺安装摄像镜头,出租方和管理方就应对租户的财产丢失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同时你自身也应负一部分责任。
  • 出租屋有管理员负责保卫工作,并承诺安装摄像镜头,出租方和管理方就应对租户的财产丢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 如果确有协议,房产人和承包人有安装监控防盗的义务,其未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你需要有证据证实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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