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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10年4月在广东认识的,男方河南人,女方四川人,2011年六月结婚,2012年6月生育一子补办登记结婚证件,2017年12月生育次子,因感情不合男方提出离婚,女方现在在四川娘家住着半年多了,现在男方也回到了四川,要求离婚,一致协商解决,都自愿离婚,请问我们可以在四川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吗?

离婚 2018-09-14 1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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