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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铁岭凡河镇新屯村的动迁户,我家是先期签定的动迁合同,是在2010年11月30号 。动迁款每平方米按580元。但签合同的是少部分,有关领导为了按期完成动迁工程,把本村剩余的未动迁户的补偿款每平大大提高,是先期的3倍还多。有的农民觉得不公平,请问如何解决问题。

案件执行 2011-09-25 1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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