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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入职的时候说的是押一个月工资且一年以后交保险,我同意入职,2018年4月13日入职,签了合同,一式两份。三个月以后7月14日转正签了转正协议。这期间,公司一直拖欠工资,直到2018年9月14日,发放了4月份和5月份的工资,其余全部拖欠。2018年9月13日,部门领导口头通知要辞退我,打卡记录保留到9月15日,没有正式的书面辞退函,离职的话也问清楚了没有补偿金。请问,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补偿:1.转正不正常缴纳保险的补偿金;2.拖欠工资的补偿金;3.未提前一个月违规辞退我的补偿金?请问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需要怎么做,具体能得到什么补偿?谢谢

其他 2018-09-14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通过当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准备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等。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相应赔偿。若需法律帮助可点我头像致电或加微信(同手机号)咨询。----王律师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
    【追问】请问只能申请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吗?拖欠工资的赔偿金和不交保险得不到赔偿吗还有只是口头辞退,没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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