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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他之前承包了一个工程,他们本来签订了工程项目合作合同的,但是后来发包方要求在签订一个工程质量保修书,要他们对于工程的质量进行一个承诺,不然就要支付违约金,请问一下这个工程质量保修书内容应该包括哪些呢?应该怎么写呢?

其他 2018-09-18 09: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和施工单位保修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2、质量保修书有哪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3、怎样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设立、预留保修金?   工程保修金是承包方保证工程交付后在最低保修年限内正常使用的一种措施。承包方应采用预留保修金的方法,作为对工程质量和保证工程正常使用的担保。   设立、预留保修金以及保修金占工程造价的比例和数量,由承发包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约定。如工程保修发生争议,确属承包方的保修范围,不论是否设立保修金,或者保修金已经使用完毕,承包方均应承担保修责任。   4、工程质量保修书对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是怎样约定的?   《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五条的“质量保修金的返还”中约定:“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 国家建筑工程承包质量法律法规有
    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国家建筑工程承包质量法律法规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 国家建筑工程承包质量法律法规有《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建筑法》
    第六十条规定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 你好。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可以这样写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然后把上面四点内容列入。有哪些具体内容就按那顺序写。 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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