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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恶意诽谤我。我也有具体的证据,请问可以上诉吗?

诉讼 2018-10-31 19: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可电话咨询。
  • 诽谤罪取证很难,属于自诉案件。如果有确凿证据可以起诉。最重要的取证只有找证人证明,或有相关的视听资料,否则很难立案。诽谤罪的证据类型:口供、录音、书面证据等等。
    关于诽谤罪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收集证据,针对这类犯罪的特殊性,往往当事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难题,证据的收集一般比较困难, 如果情况严重,建议聘请律师从专业角度收集诽谤罪证据。
  • 需要有诽谤事实,如果只是威胁、恐吓,并未实际进行,是不构成诽谤的。如果已经有了诽谤事实,需要被诽谤人证明,对方当事人所描述的事实与真实的事实不一致,并对你造成了名誉及其他实质的损害。情节较轻的,可以要求对方撤销其行为并私下或公开赔礼道歉。情节严重,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名誉侵权的形式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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