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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跟人合伙开了一家木桶饭店,当时和房东签合同还有营业执照都是写的另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但所有的装修费用以及房租都是我爸一个人出的钱,现在闹矛盾起冲突了这个时候我该怎么维权,这个店我们还想要继续开,他们就仗着自己没出一分钱,关门不做生意,在这之前我爸还借了13.5万给他,有转账记录,但没写欠条,麻烦给我解答下,谢谢

其他 2019-06-04 01:1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起诉还钱。
    【追问】现在最主要的是这个店面的问题,营业执照以及和房东签的合同都是另一个合伙人的名字,我想把营业执照换成我的名字,这个有可能吗
    【回答】这个!有可能通过协商解决。
  •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只有在不足清偿时,才用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三人按其协议约定,依照其出资比例,以其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当其中一位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共同存在时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财产首先应当偿还其个人债务;而在合伙经营中的应有份额优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 .合伙人按照协议共同出资、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也就变成合法的合伙关系。如果在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经营期限,其中任意合伙人可随时提出退伙,但应提前30日告知其余合伙人。假如其中一人私自抽回出资或者私分合伙财产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在产生债务时,分别取得的合伙财产应全部返还,作为合伙共有财产,偿还合伙债务。
  • 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 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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