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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雇的司机在收费站处追尾前车,他的全责,我的车报废,他受伤住院,保险只赔前车的损失,他住院的钱我付了一部分就没再付!他要告我!如果打官司责任怎么划分,我要付全部的费用吗!我的车是挂靠在别人公司的,我挂靠的公司有责任吗?

其他 2018-11-12 1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我们在接到诉状时若发现案件受理的法院非公司住所地法院受理时,应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二)对诉讼请求不明确的诉状可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若法院采纳会请原告重新明确诉讼请求后再审。
    (三)注意核实诉讼请求中的索赔金额,很多当事人对条款不熟悉,经常将发票金额作为申请金额,在进行诉讼准备时仔细理算一下正常赔付的金额,特别需注意医疗险种同一保单年度内是否有过理赔记录,避免判决金额与实际理算有出入。如果你不知道该怎么算,可以请个律师帮助,这个也花不了多少钱。
  •   因为车辆报废保险理赔金额相对较多,所以车辆报废的审核程序也相对严格,都是按照报废标准认定的,并不是车主提交车辆报废保险索赔申请就可以被认定的。对于一些小的交通事故一般以赔偿车辆维修费用为主,保险公司会计算相应的汽车维修费用。如果符合车辆报废标准,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理赔。
  • 车辆报废,赔付标准是根据你的使用年限,与买的车损价格进行折旧就是保险公司要给你赔的数额了! 车损险保额的年6%折旧来计算,折旧年限根据行驶证初次登记来算。 申请按报废处理,还有40%的完好,一但按报废处理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他是要扣除完好的,不会按100%的损失来给你核定赔付,而对于使用车的人来讲,那就失去了使用价值,而残余价值也就失去了使用功能,除非你把剩余的完好件再卖给修理场,他们也可以再利用的,但这时也不会把40%的价值全部的变现,这也就是说,出现了贬值损失,这部分损失只有由自己承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贬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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