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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撞到一个外国人,责任认定我付百分之七十责任,对方付百分之三十责任。她是面部有擦伤,想回国治疗,我这边保险不赔她回国治疗的费用,那产生的费用需要我自己承担吗?

其他 2019-08-29 1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维权途径有:协商、调解、诉讼。被侵权人起诉的,应当将侵权人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机动车一方同时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以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保险法》第65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 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肇事者承担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原则上您需根据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保险公司是否理赔需根据保险合同判断
    【追问】那如果这个病在北京看就花两万,去国外看要花十几二十万,那我又不愿赔那么多,到时候打官司会怎么判?
  • 你好,需要根据交警定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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