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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家孩子现在上高中了,前几天在教室让他们班里的那种比较混的孩子的给打坏了,我们当时调监控看到就是那群孩子挑事儿打人,我先生说这事儿必须报警处理,闹到警察那里之后要进行有关伤情鉴定,请问伤情鉴定到哪些部门做?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刑事辩护 2018-11-11 14: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伤残鉴定一般是由有做伤残鉴定资格的医院(三甲医院好像都可以)或者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法医室公安分局以上法医室来进行的,您需要带上的是住院的全部手续(包括病例,住院期间的住院档案这个在医院就可以复印出来,医生的诊断证明)还有本人要去,以上就是所有的东西,当然如果是牵扯到民事或者刑事案件的话,最好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法院来指定伤残鉴定的鉴定部门.
  • 您好,委托方需携带书面委托书带领被鉴定人(伤者)及其相关病案资料、相关辅助检查(CT片、X线片、MRI等)原始材料至鉴定机构的法医临床检验室接受检查验伤。鉴定前是否对损伤进行医学复查及特殊专业检查,也要视情况而定,建议提前和鉴定人沟通或者咨询专业人士,避免材料不齐而导致多次奔波。
  • 可以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等级来要求对方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不构成轻伤,则加害人不承担刑事责任,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构成伤残的,依据伤残鉴定结果可起诉加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明细与受害人年龄、户口性质等作出计算。
  • 1.伤情鉴定是用来对案件性质进行界定的,比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话,则由检察院进行公诉;如果是轻微伤,则只需要进行治安处罚就可以。
    2.赔偿属于民事诉讼部分,可以有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诉讼,民事赔偿的依据是伤残等级的鉴定,而不是伤情鉴定。
  • 1、鉴定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何赔偿。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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